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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发布时间:2019-03-14     作者:杨凯宁     文章来源:党群工作部     浏览量:1221   分享到:
3月11日下午,研究院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及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长助理、各部门、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委书记沈兰禹对《意见》和《条例》作了重点解读。他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条例》加强和规范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他要求,研究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体现政治建设的要求,尤其是党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和《条例》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执行制度上走在前、做表率,对标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对于学习领会全国两会精神,沈兰禹强调要重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和中省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系列文件,融会贯通用好政策,研究院发展计划部、科研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政策落实的配套制度和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逐步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中省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精神在研究院落地、落细和落实。